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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教职工及外聘教师机动车车牌登记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3-11-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部分教职工意见,经研究,决定简化机动车车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我校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备案制、校聘、院聘工作人员)及离退休教职工最多可登记2辆机动车,外聘教师只允许登记1辆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的车牌登记时,只需按之前通知中《内蒙古师范大学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汇总表》要求提供驾驶人姓名、工号、车牌号、手机号等信息,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其他证件均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经审批后统一录入。

(二)校内第三方(物业、安保)工作人员、资产经营中心及后勤管理处所属各商业经营网点人员只允许登记1辆机动车,各商业经营网点只允许登记1辆该网点常驻人员名下的机动车辆。同时,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人员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由本人签署《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由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经审批后统一录入。

二、车牌集中登记截止时间

本次车牌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6点前。

三、相关说明

(一)已按要求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的单位,不需要重新统计;未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汇总表》的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汇总并按时提交。

(二)后期需要办理车牌登记的,需从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网站下载《内蒙古师范大学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并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后,报送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审核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及外聘教师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

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机动车车牌录入汇总表》

附件4:《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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