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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各学院、各部门:

为满足校内教职工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首批在两校区安装了13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于2023年10月8日起正式运行。为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充电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电桩安放地点及数量

(一)赛罕校区:学生餐厅东侧停车场,3台。

(二)盛乐校区:学院楼前停车场东南角,5台;行知楼南楼东南角,5台。

二、收费标准

新能源汽车充电按0.9元/度收取(基础电费0.51元,服务费0.39元)。充满后自动断电,按实际使用的电量计费。

三、相关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为绿色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请勿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时,请在车内放置联系电话,并按停车位箭头指向有序停放。

(三)充电完毕后,请及时将车辆移走,以便其他车辆充电。

(四)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启用后,校园内禁止私拉电源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如有违反,将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五)若充电过程中遇到故障问题或报修,可致电充电桩上公布的服务商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操作指南及安全须知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基本建设处

后勤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

  • 附件【附.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