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门出入和机动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解决道闸系统偶尔出现的车牌号码不识别、不起杆等问题,学校于近期完成了赛罕校区南门、盛乐校区北门及东门道闸系统的联网调试工作,并开展机动车辆车牌信息录入(以下简称车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车牌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办理。
(二)道闸系统启用时间
2023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车辆登记要求
(一)教职工车辆
我校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备案制、校聘、院聘工作人员)及离退休教职工原则上只允许办理1辆机动车的车牌登记。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第二辆机动车车牌登记。登记方式如下:
1.本人名下车辆: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附件1),由本人签署《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附件4),上述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审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审批后统一录入。
2.本人名下第二辆车或非本人名下车辆:本人名下第二辆车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附件1),由本人签署《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附件4)。非本人名下车辆,还需提供该车辆使用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出具车辆持有人和本人的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其他人员需提供车辆持有人和本人的关系证明),上述材料由各学院、各部门汇总审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认定、审批后方可录入。
(二)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只允许办理1辆机动车车牌登记,其车主必须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车牌登记录入系统有效期将根据其个人聘期确定。登记方式如下:
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外聘教师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附件2),由本人签署《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由所聘任单位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审批后统一录入。
(三)校内第三方(物业、安保)工作人员、资产经营中心及后勤管理处所属各商业经营网点人员。登记方式如下:
校内第三方(物业、安保)工作人员只允许登记1辆机动车,各商业经营网点只允许登记1辆常驻该网点人员名下的机动车辆。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人员机动车车牌录入申请表》(附件3),由本人签署《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由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由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审批后统一录入。
(四)如以上办理人员与学校脱离关系,所在学院、部门需及时告知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进行车牌删除。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本单位的车牌登记工作,按要求规范填写并提交车牌录入申请表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承诺书》(详见:附件1—5),上述需要材料按单位命名,扫描并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注:不接收纸质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巴特,7381070,18586079886,邮箱: 393575691@qq.com。
四、车辆入校与违规处理
1.所有登记进校的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并按停车箭头指示方向停车,严禁逆行、违停行为。
2.校友、临时访客、学生家长及业务联系单位车辆,入校前需填写校外访客申请,经审批同意并进行车牌核实后予以放行。特殊情况下亦也可由教职工或学生到校门口进行登记,申请领车入校。
3.对不遵守校园交通规定者,将给予警告、通报、暂停入校权限直至取消入校权限处理。对警告2次者,将进行全校通报;对通报后仍有违反者,首次将暂停其车辆入校权限3个月处理;再次违反者,将从车辆管理系统中删除该车辆信息,取消该车辆入校权限。
4.严禁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为学生及校外人员办理车牌登记,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车入校权限,并将当事人报学校进行相应处理。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从自我做起,认真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携手共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