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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视频监控调阅管理规定

[日期:2024-05-27]

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监控数据安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1.校园视频监控原则上仅为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查处案件时使用。未经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看、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资料。如必须拷贝视频监控资料,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拷贝单位及个人必须对视频资料负保密责任。

2.为有效避免视频监控数据外泄风险,当同一事件调阅人数较多时,由所有涉事人员推荐不多于2人作为代表,对视频监控进行调阅核对,严禁多人聚集于监控室。

3.严禁监控调阅人员携带手机、录像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进入监控室。在进入监控室前,需将携带的电子设备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4.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视频监控,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并由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治安案件时,需报公安机关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5.校外单位及个人因治安、刑事案件需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的,应由受理公安机关处理。

6.调阅者如需拍照、下载留存视频监控影像需经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留存操作。为防止木马程序传播影响监控系统,申请人如需下载拷贝监控视频,须自行携带全新未拆封U盘。

7.视频监控调阅原则上由监控值班工作人员操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内容。

8.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视频监控需持相关证明,经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同意后方能调阅。

9.申请查询视频监控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因特殊情况在非工作期间调取视频监控,需经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同意。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视频监控调阅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