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规范校园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骑行行为,严禁交通违规
(一)严格限速行驶,杜绝超速骑行
校园全域实行非机动车限速管理,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自行车须低速安全通行。上下课高峰路段及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路口、弯道、人行横道等人员密集区域,骑行车辆必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必要时下车推行。
(二)严守载人规定,禁止多人乘坐
所有非机动车严禁违规载人、多人同乘、超员骑行,坚决防范车辆失控、侧翻、碰撞等安全风险,保障骑行人员及过往师生人身安全。
(三)遵守通行规则,严禁逆向行驶
所有非机动车骑行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全程靠右有序行驶,自觉按照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逆向行驶、随意变道、强行穿插人流车流,杜绝并排追逐、骑行看手机、急转猛拐等危险行为。
(四)严查违规车辆,净化通行环境
严禁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各类非标改装电动车驶入校园及在校园内通行、停放。
二、规范车辆停放,整治违停乱象
(一)校园内所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共享单车,须定点、有序、同向停放在划定的专用停车区域内。
(二)严禁车辆随意停放、占道停放;严禁在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宿舍楼等重点场所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人行步道、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停放车辆。
(三)对校园内长期废弃、无人认领、破损报废的“僵尸车辆”,学校将统一集中清理、依规处置。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一)严禁在校内楼宇楼道、室内空间、公共区域私拉电线或采用大功率充电宝等设备反向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坚决杜绝电动车及电池入室停放或充电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无锁具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及时配备专用锁具,自觉养成“停车落锁、离车上锁”的良好习惯,切实守护个人财产安全。
四、落实车辆编号管控,实现“一车一码”溯源
(一)车辆登记范围。全校所有在校师生员工自用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需统一参与学校集中编号登记,未登记、无正规校园编号的车辆,原则上禁止在校内通行、停放。
(二)集中编号备案。由保卫处统一制作校园专属车辆编号标牌,集中组织师生分批次、分时段完成车辆信息登记、编号张贴工作,建立一车一档、人车对应的电子化管理台账。
(三)规范张贴管理。车辆编号标牌严禁私自摘除、遮挡、涂改、覆盖、损毁,严禁私自仿制、更换编号标牌。
(四)新增及补办变更流程。新增及转让、报废、迁出校园的非机动车辆,须主动向保卫处报备新增或注销相关信息;编号标牌遗失、损坏的,车主需及时申请补办。
(五)车辆编号核验督查。保卫处将定期开展非机动车编号核验工作,对无编号、假编号、涂改编号车辆进行排查登记并予以处理。
五、压实管理责任,严格违规处置
保卫处将常态化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巡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一律登记取证、现场纠违,并将违规情况通报至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委会
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