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对外开放环境,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根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涉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境外涉及我校突发事件
发生在境外的涉及我校师生人员安全及利益的突发性事件。
(二)校内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涉及在我校工作的外教、外国专家以及学习的国际学生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学校按照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以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内蒙古师范大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对涉外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拟定和提出对事件的处置方案,解决和处置事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他事项。
4.确定并指派各相关处室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5.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接受和传达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及时上报有关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情况。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主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与上级外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涉外安全信息,就加强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三)建议组织、安排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协调学校有关单位、各处室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五)收集和汇总涉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及校领导请示汇报。
(六)向上级外事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提交事件处置结果工作报告。
第三章 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七条 处置程序
(一)接到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汇报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协调确定专人负责跟进,各有关人员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组织、安排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四)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终止响应,并通知有关单位。
(五)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视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学校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处置措施
(一)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方面发出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汇报校领导,并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跟踪、续报有关信息工作。
2.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政府外事办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提出分析、判断和措施建议。
3.及时联系家属,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4.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当事人所在地或有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5.视情况通过自治区与事发国、地区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6.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发展,随时提出建议和拟采取措施报校领导批准。
(二)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1.根据有关指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协调事发地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2.具体承办由保卫处协助进行处置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或协助突发事件当事人员家属的探视、接待等工作事宜。
第九条 后期处置
(一)应急突发事件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总结等后续事宜。
(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完成总结报告,向上级外事部门和教育厅汇报,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第十条 信息处理
(一)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学校总值班室、上级外事部门、国际学生所在学院、师生、新闻媒体、当事人及亲属等。
(二)信息报送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第一时间掌握的突发事件后续信息,均应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书面报送涉外突发事件信息。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2.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会同学校党委宣传部共同处理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事宜。
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培训和学习
第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内部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第十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向校财务处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奖励和处分
(一)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二)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三)对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